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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编辑的本集剧本专辑,并非是为了迎合读者市场的需求,而是为了制造剧本流通的正常渠道。
剧本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每一部作品背后都包函、潜伏着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采纳的作品,大多来自民间作者所创作。也许在格式化和艺术手法上并不完全成熟,但生活的原汁原味、故事的真实可信,包括泥土的醇香,青草的芬芳,却漾溢其中,惹人怜爱,这是其一。再就是我们将作品结集成书,是为了保护我们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那些在偏僻的地方辛勤写作的作家们,在成稿后,对作品的投寄去向和对市场信息的把握量很少,往往是近乎于盲目地乱投。其结果是作品如泥牛入海,内容却在别的地方改头换面地出现了,这是对我们广大作者极大的不公平和不尊重。如今,我们通过出书的方式,将作品纳入了国家版权法的保护之下,将会使某些以剽窃为生的人望而止步。
再则,我们的影视制作公司,总在不断地寻找好的剧本。可无论多大的公司,他所拥有的作者量毕竟是有限的,所提供的作品远远不够当权者做出最好的决策。而从外面征集来的作品,作者又对制作公司抱有戒心,提供的作品不够完整全面,这也使很多正规的制片公司十分头痛。
现在,我们可以将完整的故事梗概和分集大纲毫无保留地提供给真正的制片方,这对他们也是一件好事。可见此法好处甚多,何乐而不为呢。
本书的编撰,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为了让红本公司数百名作家的上千部作品面市,成为流通中的合法产品,我们做了很多开拓性的工作,遇到的阻力、挫折、麻烦(包括作家的不理解)很多,在这里,我有理由将出书的目的、程序和期望再讲一遍。
一、公司是非盈利性出书,出书款是作品的所有者以购书的形式参与支付的。每人每部作品购回30本(电影剧本)或50本(电视连续剧)。公司所起的是编辑和组织的作用。
二、被选编的作品是属于编剧委托我公司进行合法交易的授权作品,公司将负责对该作品行使保护权。
三、对于返回作者后余留下的部分作品,公司将以专门的方式送发到全国各地的制片方手中,供制片方挑选自己中意的作品,然后与公司取得联系,我公司受编剧委托与之签署交易合同。
四、公司保存有编剧发来的部分内容正文,制片方在选好、看中某个故事大纲后,可与我公司联系,直接阅读部分剧本。
五、本公司将以专辑的形式不断推出以后的第二辑、第三辑,以至更多。同时,制片方也可以向我公司提供对剧本和题材的具体要求,或组织作家进行定向创作。
六、本公司的宗旨为:“剧之创新在于红、红之经营在于本”。红本公司将慎守诺言,努力架起编剧与制片方之间的沟通桥梁,为祖国的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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